相关问答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