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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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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武汉工作,我的合同是2011年9月15号到期,武汉办事处经理说我工作上犯了错误,要我提出离职我没有同意,现在要我的同事接管我的手头上工作。我现在这个月的工资还没有拿到,办事处经理说我这个月的工资公司会给我。如果甲方坚持要我离职,我现在工资是1700元1个月,公司在南京跟我交社保,120元电话费补助,120元笔记本电脑报销,每天5元午餐补助,6月份是公司结算半年奖金,我该如何申请赔偿。
合同期内被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以。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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