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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做在哪做,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吗

2022-10-13
按照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出资,又将不动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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