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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一...
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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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有《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再次起诉要求财产分割,而且必须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要求重新分割,不能上诉,而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要求申诉解决。原审撤消后,还是一审判决,不服判决仍可上诉。 2、开几次庭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不是必须开几次才行。 3、一审判决书不用收回。 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一是形式上要有法院的真实印章,而是要案件事实和内容真实。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有《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再次起诉要求财产分割,而且必须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要求重新分割,不能上诉,而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要求申诉解决。原审撤消后,还是一审判决,不服判决仍可上诉。 2、开几次庭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不是必须开几次才行。 3、一审判决书不用收回。 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一是形式上要有法院的真实印章,而是要案件事实和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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