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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
1、未婚同居生子,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不和子女生活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孩子的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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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否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一般情况两周岁一下的孩子判给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孩子今后教育成长的原则判给一方。十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的想法。在一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我不太清楚你说的处罚判决书是什么,是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判决书吗?若是我提及的这个情况,在你与孩子的父亲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可以协助你们前往法院办理。
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话,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以上则是关于未婚生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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