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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即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则是第三清偿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具有平等性的特点,债务人偿还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分两种情况,即当债务人破产时,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债务人有选择权,通常,后者居多。 很多时候因为人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时常发生。债务纠纷,常见的多是借钱不还、借条、借款合同出现分歧等等。在线法律咨询网提示您,民间借款行为一定要谨慎签订借款凭证并妥善保管,面对欠债不还的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遇到侵权行为记得使用必要的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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