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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
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可以提起再审抗诉或二审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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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加了审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同时,由于案件是基于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此,人民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实现。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若是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或者是在一审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就起诉,并量刑,此时在接受到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之后,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异议,此时都可以提出抗诉的请求,抗诉之后的审理结果若是与一审有较大的差异,此时参与一审的司法人员的处罚会比较重。
被法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后,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民事案件必须是通过再审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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