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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侵占罪立案标准为侵占他人财产2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和数额标准的意见》第六十七条。 侵占...
浙江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形。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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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非法侵占他人资产的行为涉嫌侵占罪,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标准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元到2万元。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五百万元的,可以确定十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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