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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担保人的责任这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
我国《》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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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担保人替他还债,并且担保人也只还不能还的那一部分,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担保人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担保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担保人替债务人还的部分。因此,若我们作为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中必须约定好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上推定为连带保证,对担保人很不利。 2、也可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多少额度的债务承担保证、保证期间即保多少时间,建议尽量从短。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有以下几方面:(一)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根据《》第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二)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担保范围《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四)债权转移后的担保责任债权转移就意味着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对象发生变化,因此《担保法》作出了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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