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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所有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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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和筹备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六)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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