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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
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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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死人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由直接的侵权人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够用连坐法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高空坠物属于一般民事侵权,应当由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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