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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根据刑法第95条的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其中,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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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除未遂形态外,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一般说来,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这是不正确的,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有人认为,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都属于轻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第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剥脱,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
1、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2、重伤概念即一楼朋友所言。刑事上,目前按司法[1990]070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评价。[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试行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通知也是有效文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国值。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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