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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除合同可以变更请求继续履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起诉解除合同可以变更请求继续履行。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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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认为守约方诉请解除合同后在诉状送达违约方的条件下就丧失了请求继续履行的基础确有不妥,毕竟在诉求解除合同过程中是否符合解除的条件以及能否实现解除的效果需要法院予以判断,在判决尚未生效时一切均属未知。另外从诉讼法的角度来判断,当事人通常来讲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是有权变更诉求的,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如果不支持,其实质上就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求变更的权利,使得这种法定权利徒有其表。因此,个人以为当诉讼中守约方由诉求解除合同又变更请求继续履行时,如果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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