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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控股合并;2、吸收合并;3、新合并。根据《中华人民...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 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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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新合并是指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 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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