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会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会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展开全部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受害者回收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资金的方法主要有两种:1、公安机关在案件中扣押赃物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返还受害者,或者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者。2、受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权利明确的情况下,必须依法返还,但是必须拍照、鉴定、评价,在文件中明确记载返还的理由,对原物的照片、清单和受害者的收到手续进行附加检查的权利不明的情况下,必须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受害者,但已经得到赔偿的部分必须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