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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特征: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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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特征:一,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措施: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货物。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的。不要以为不泄密就能安定下来,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泄露商业秘密,用,也以此罪论处。犯罪立案标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以上。同时,商业秘密的定义相当严格,定罪标准很高,所以司法实践中的利用率不高,离职时经常被单位威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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