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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引起,但是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根据民法通则 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
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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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断是指在诉讼进行进程中,因产生某种法庭中断诉讼的缘由,诉讼没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此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有以下情况之1的,应当中断诉讼: 1、1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 2、1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动能力,还没有肯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1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还没有肯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1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外一案的审理结果为根据,而另外一案还没有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断诉讼的情形。中断诉讼的缘由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没必要撤消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予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断诉讼的裁定却失去效率;诉讼中断前进行的1切诉讼行动,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所以缘由消除就是时限条件成熟主审法官当让说了算的。
对账单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经济往来中,对账是商事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结算方式,尤其是交易双方之间存在连续性交易或者在合同签订时,一方对自己所需要的货物数量无法确定,约定按照实际送货单据予以结算时,对账就不可避免。也有些企业,每一年度要和债务人对一次账,确认所欠债权金额。通常做法是债权人事先将对帐函拟好,债务人如果对债权金额没有异议,债务人就在对帐函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盖章具法律效力市中级法院的办案法官指出,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在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后,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对账单要求对账,而债务人也在对账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那么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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