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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
二手房贷款材料: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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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五份; (5)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五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式两份; (8)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9)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经济收入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各1式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3、婚姻关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提供户口所在民政部门未婚证明)(2份) 4、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商业性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开具)(2份) 5、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2份) 6、集资建房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该职工集资建房的房屋具体座落地点、房价、房号、面积(2份) 7、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房产证所有人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8、以住房公积金作质押担保的提供质押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 (1)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楼盘,应是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审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揭楼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报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留复印件(或原件)一份;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按揭楼盘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材料;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④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⑤按揭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应由受委托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经办银行为按揭楼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材料; ②该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关于该项目楼盘的按揭协议; ③经办银行上级行审贷委员会对该项目按揭协议的批复。 (3)应由借款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受委托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 ①《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③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④婚姻状况证明; ⑤商品房购房合同; ⑥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⑧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⑨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4)应由借款人协助和授权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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