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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这个问题主要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
1、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则可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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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1.能证明为一方的,归该个人所有; 2.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 1、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 2、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 3、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 4、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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