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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需要在当地司法鉴定结果进行的。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需要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由交通部门开具委托书之后到司法鉴定机...
当事人因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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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是一个法定的严格的程序,要求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作出,需要专业的鉴定医师作出,依据严格细致的标准鉴定,工伤标准和交通事故伤害标准也不一致,不知道你讲的是哪一种,你的情况需要鉴定部门下结论。作为律师或法医如果需要对伤者的残疾情况鉴定,一般也需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因此建议你请仔细搜索以下标准,应该标准很琐碎,不再为你细列,你可在网上搜出自己慢慢对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应当属于一级伤残, 以上,以法医鉴定为准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及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伤残评定委托书,当事人持委托书到法医鉴定中心等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伤残评定书后3日内提出重新进行伤残评定。经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申请重新评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伤残评定;对伤残评定可以申请重新评定;申请重新评定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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