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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在四荒地其他未利用土地这一块,其实用“购买”一词并不妥当,应该被称作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只是其获得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农村集体土地有特别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本集体内的村民或村小组村民,因此,非本村村民是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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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国家规定,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能一户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原来的也是农村户口的户主的房屋是可以过户的。当然你那的户口不重要,关键是你购的那个房也只是地面上的建筑物,也没有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你不是农村户口过户,就要到国土局办理土地的出让手续,走拍卖的程序后,在这块地挂牌出让时,没有人购买,你才有机会购买成立,当有人对你挂牌出让的地块有购买的意向时,只要举牌,就会上涨地价,直至无人再举牌参与竟拍为止。只有这样才会取得该项土地的使用权,修建的房屋才会有产权,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这时才能自由买卖这个房屋,也才能自由过户(当然还有契税)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一般以户口为主。不代表只有户主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很多人认为农村的宅基地是分给户主的。而事实上,农村是按照人头来分地的。所以宅该基地你也有使用权份额。(但你必须是该村的农村户口!)房屋的所有权以投资各方的出资来计算。如果你保留好了你的修房子花销记录。发票单据也是有用的。以避免将来出现的纠纷。
按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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