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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的,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2、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让探视的,可以...
1、离婚后探视权强制执行不能执行子女的人身自由,只能要求监护人进行配合。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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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方法包括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对无故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等。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需要法院要求监护人配合执行,约定时间、地点实现一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第一、二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一般是对不履行探望权的当事人或者阻止行使探望权的当事人罚款,或者拘留。因为探望权与孩子的人身相关,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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