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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规定,注册移转是指由于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造成的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例如:因继承而发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因破产财产执行而发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等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本案中,买受人乙应当凭通过拍卖取得注册商标的协议到商标局办理移转手续,办理法定手续后,方取得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是指由于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造成的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例如:因继承而发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因破产财产执行而发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等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国有土地用途变更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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