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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关于共同犯罪抢劫罪的辩护词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到你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我们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李强工及其家属的委托...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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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陕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隋延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被告人隋延强的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本案的全部材料,并就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现根据本案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认为本案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隋延强犯抢劫罪,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隋延强不构成犯罪。因为本案是共同犯罪,所以,在分析被告人隋延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要确定公诉机关指控的整个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其次需要确定被告人本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第三需要确定上诉人是否有犯罪故意及其故意的内容。
1、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2、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3、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实行数罪并罚;4、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实行数罪并罚。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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