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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判决书中的责令退赔的执行: 1、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应当随时予以追缴;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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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原因、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中确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法院印章。在实践中,除上述内容外,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也应在判决书开始时说明。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字后,还应注明作出判决的日期。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轻微伤达不到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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