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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要针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分别采取相应的对策。 2、对确凿无疑的事实,属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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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1.1与原告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诉 被告可通过本院或直接与原告联系,与之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1.2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被告可在本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达到一致意见的,由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2.1被告应当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本院会把答辩状的副本送达给原告。被告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上述期间内提出。 2.2被告须要在答辩状中就案件所涉事实与理由说明自己的观点。 2.3被告提交答辩状时还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3.如果被告需要提出反诉 3.1反诉状是被告提交的用于反诉的法律文书。如果被告除了就起诉进行答辩之外,还想根据一些与起诉有关的事实及理由,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应当提交反诉状。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于反诉是否受理。 3.2被告提出反诉的,亦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与提交证据,其要求与起诉的要求相同。 3.3本院受理反诉后,会将反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3.4被告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参见《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中的相关内容。 4.如果被告不理会诉讼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到庭应诉,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被告可能因怠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积极应诉,即便不委托律师,也应当当面咨询律师。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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