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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2-03-18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全国统一的赔偿额度60000元,包括:死亡伤残(5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400元)。 假设三者人由单独标的车一车造成伤亡:标的车在此次事故中并非无责任时,交强险赔偿按死亡伤残(5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在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标的车在此事故中为无责任时,交强险赔偿按无责任死亡伤残(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400元)在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假设三者人由标的车和其他三者车共同造成伤亡:事故中的各机动车方共同承担三者损失,按照其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确定对应的赔偿限额。 假设两机动车相撞,无人伤,标的车的交强险只赔偿三者车损失在限额内的损失部分(按照其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确定对应的赔偿限额),标的车损失首先由三者车交强险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由三者车商业三者险承担或由标的车车损险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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