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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的有效条款是:结算和清理条款还有效力。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履行...
合同法已经失效,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而言有以下四种法定解除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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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方式如下:1。解除协议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才能解除。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功时,可以解除合同。3、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发生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四)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相关延伸】问:合同终止和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答:首先,适用情况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合同,合同终止适用于非继续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只使合同关系具有未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具有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对已履行的合同会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第三,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解除权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而转让给第三人。最终,发生条件不同。由于合同种类不同,法定终止权的原因也不同,而法定终止权的原因一般是不可抗力和债务不履行。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因此合同终止适用于所有合同。适用于继续合同时,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追溯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括合同终止,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终止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终止。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单独生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清理完毕,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然有效。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一、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二、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三、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四、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五。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六、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清理指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进行清理的主体--比如某会计师事务所、某财产评估机构,清理的范围--比如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还是库存产成品,以及清理的方法--比如按照政府定价还是市场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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