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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简称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简称股份公司。不知道你这里所称“有限公司”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简称,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应该没有区别;如果不是,就要看看这里所谓的“有限公司”是指什么公司了,如果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和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不同了。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的特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只有如下情况,股东才能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损规定,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害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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