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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对财产所有...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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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后者犯罪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而后者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后者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后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观目的不同,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资金及物,而的犯罪对象只限于本单位资金;三是犯罪的客体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四是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产挪作他用。因其主观上准备归还,故一般不采取涂改帐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而职务侵占罪的手段由于职务不同、作案条件不同及行为人的个体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产。 首先,该两罪在主体上不同,后者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次,侵犯的客体不同,后者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第三,该两罪最本质的区别是在行为方式上,前者为非法占有,后者为合法控制。因此,在区别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时,应当从主客观方面来进行区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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