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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进行的补偿。根据相关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相关...
1、房产证在别人的名下,没有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所记载的产权人的,当然,你可以向卖房者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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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1、08年之前建的、没取得房产证或准建证的房子,实践中通常很难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实践中以违建之名行拆迁不给补偿或少给补偿之实的事件经常发生,譬如我们曾代理的山东养殖场、江苏企业拆迁维权等案,此时一定要坚持住,不要被对方的“违建”名义吓住。 2、08年以后建没有申请合法审批手续的,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抢建行为,最低建筑成本价补偿。 3、如果属于抢建的,那么就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 更多拆迁知识建议您关注京平拆迁。
关于这个问题,有必要区分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子。国有土地的房子没有房地产证明书,但有住房管理局登记的,可以正常补偿。如果没有房地产证明书和住房管理局的登记,可能是违法建筑,很难得到补偿。再来看农村的房屋,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农村建房长期管理较松,产权管理不到位,致使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没有执照的房子不等于违法建筑,对于征收范围内的这样的建筑,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而不是违法建筑的一般论述,不予补偿。无证房屋遇到拆迁,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房源、建房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立法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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