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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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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珠海市社会保障局中心打印业务单据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珠海市社会保障局中心打印收据。 二、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珠海市社会保障局中心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珠海市社会保障局中心打印收据。
一、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珠海市社会保障局中心打印业务单据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珠海市社会保障局中心打印收据。 二、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珠海市社会保障局中心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珠海市社会保障局中心打印收据。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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