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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没有规定哪六种疾病不能进行羁押,一般来说,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会...
一、严重传染病。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六、各种急、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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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重度传染、怀孕、哺乳期妇女不能羁押。 条文: 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拘留中心条例》第十条拘留中心收押,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急性传染病;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拘留中可能有生命危险或不能照顾自己,但;罪恶极不拘留对社会危险的除外;3、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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