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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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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籍登记簿上的地址,户主需携带身份证、户籍登记簿、个人申请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簿信息更正。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籍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户籍登记机关应当变更或者更正。户籍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申请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更换户口本上的地址,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变更姓名的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姓名的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井提出意见,由主管 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 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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