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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政策

2023-03-06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规定,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第八条规定,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 (一)根据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 (二)根据申请人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 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 (一)根据申请人年龄状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二)根据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门认可、认定的国内学历(学位)的情况,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四)根据申请人服兵役情况确定是否加分。 (五)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90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根据申请人婚姻状况确定是否加分。 (七)根据申请落户区域,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八)根据纳税主体、金额、期限等,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九)根据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根据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一)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十二)根据科技成果的种类且在本市实际运用、创造效益的,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同时具有“纳税情况”和“带动就业”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同时具有“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的,只计一项加分指标,由申请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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