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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应明确房屋坐落的地点(方向、朝向、门牌号码等)、类型(公房或私房)...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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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付款的时间方式等;房屋的交付日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违约责任;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利,双方可以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双方应向公证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商品房合同一般需要包括这些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款;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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