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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
1、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所以继承人和债务人没有关系,债务人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债务。 2、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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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的同时,也要对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接受继承,是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消极遗产的必要前提条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便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人在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时,只能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即继承人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消极遗产的责任范围,采取的是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限定继承原则。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哪部分消极遗产,继承人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所有,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将导致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一般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投资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的;投资人被宣告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继承的;投资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投资人被依法宣告死亡后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因此,在上述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没有人依法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依法解散,清偿企业的债务。
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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