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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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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自己难以或不方便收集、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申请人:赵,男,出生于19年月日,汉族,住址:省市区9-401室。被申请人:西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区路号。请求事项:请求区人民法院向西安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年×月×日上述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此,“客观原因”是个极具弹性的概念,法院在操作上很难把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为了克服该种弊端,《证据规定》第十七条作出了“列举加概括”式规定,对客观原因作出了列举性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和范围:(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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