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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犯罪中的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方式为: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
1、猥亵儿童犯罪中的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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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犯罪中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猥亵儿童的判刑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1、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2、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5、被告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害性相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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