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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物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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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在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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