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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大概如下:首先要确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然后召开鉴定会,鉴定会的程序是: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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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的标准并不容易,因此,中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的数量是极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有哪些医疗事故中陪护费赔偿应注意什么医疗事故诉讼程序是什么样的
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地点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就应当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鉴定文书最后一页的要求,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中华医学会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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