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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的证据有: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证据,包括医院证明、病历资料、音像资料、公安机关证明、...
现实生活当中,有不少的家暴受害方并没有的诉求,受害方只是想让对方停止施暴,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是希望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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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否充分是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关键。但法院不能批准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太注意保存这些家庭暴力证据,甚至认为是家庭丑陋而隐藏。证据不足,给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造成法律保护障碍。除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及双方关系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收集:一是公安机关证明。这个证据是官方证明力最强的证据,也是最值得关注的。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警,并注意保留报警回执。二、医院证明和病历。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通过医院出具的病历和报告确认伤情。三是音像资料。无论是对受害者人身的直接伤害,还是砸碎物品带来的威胁,都可以以视听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第四,社会组织证明和证人证言。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时,有关机构提供协助或了解家庭暴力的人提供的证明和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申请人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能否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证据是否充分是相当关键的。而对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不能准予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者却不太注重对这些家暴证据的保存,甚至认为是“家丑”而隐藏起来。证据的缺失,给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律保护造成阻碍。除了簿,这些身份和双方关系材料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搜集:第一、公安机关证明。这一项证据是官方证明力最强的证据,也是最应当给与重视的。受害人在受到家暴时,要及时报警并注意保留报警回执。第二、医院证明、病历资料。遭遇家暴后,受害人应该及时去医院就医,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历和报告来确认伤情。第三、音像资料。无论是对受害人人身的直接伤害,还是打砸物品带来的威胁,都可以用音像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第四、社会组织证明和证言。受害人遭遇家暴时,相关机构提供过协助或者了解家暴情况的人提供的证明和证言,都可以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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