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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私人侦探的证据收集手段 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
对于第三者而言,很多人前期是理性的,是能够控制自己感情和欲望的,所以,就能表现出自己可以什么都不要,为了这样的感情牺牲多少,但是,人就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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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信任和忠诚最为重要,但当婚姻出现问题时,我们要弄清事实,在遭受伤害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以免遭受更大的伤害。
1、请私人侦探的证据收集手段 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2、捉奸在床的证据收集手段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 3、引诱犯错的证据收集手段 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 我国法律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外第三者干涉别人家庭,这是不道德,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关于第三者证据的收集,取证方面十分困难,并且在取证过程中容易出现收集证据手段不可取,法官也许不认定为有效证据或者证明力不大,所以在起诉离婚取证时,有必要咨询相关律师,更好的收集有力证据。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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