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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也有污染环境罪这一说,以前是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后改为了“污染环境罪”。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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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问的最新司法解释应是指这个——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修订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刑法》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但《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类似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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