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分得土地补偿款。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
如果原来的户籍有土地份额,离婚后就不会再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问题没有说清楚。陕西省对此类问题有专门规定。你对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是嫁到外村还是本村,户口为何未迁出都没说,很难给你准确解答。对象如是城镇户口,可以要求分配该笔钱;对象如实农村户口,你没迁户口是非你自身原因造成的,并在原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可以要求分配该笔土地补偿款。
一,当事人的问题,应区分如下: 1,如果当事人户口迁出户口原籍地时,土地尚在承包期限内就被征收的,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款; 2,反之,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原籍后,已经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的,当事人就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了; 3,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原籍后(不管是不是迁往香港),就不是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4,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就不能享受到本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包括土地补偿款及其他)。二,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不含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