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政府无偿划拨土地需要缴税。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
下列无偿划拨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需要依法缴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有相关凭证且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的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 2、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下列无偿划拨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一条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款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对是否征免土地使用税,针对的不是土地,而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是纳税单位的,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0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