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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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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通过以上资料就可以明白赌资多少构成赌博罪。
众所周知,赌博罪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以赌博为业或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是一种犯罪。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赌博罪。第一,聚众赌博,即聚集多人赌博。二是开设赌场,即为赌博提供场所,以从中获得的收入作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赌博罪的赌资金额认定如下:1、抽头达到5000元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组织10多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代理赌博网开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3、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以赌博犯罪共犯论处。4、网络赌资根据其代表金额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金额可以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下注或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实际代表的金额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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