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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找不到人的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对方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
我想起诉离婚,可找不到对方怎么办?这也分两种情况。其一,被告仍在当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离婚,而故意躲避当事人不联系。这不影响起诉,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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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到法院起诉,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借款人的工程款,虽然他是挂靠在别人名下,但是只要能查清、并确认钱是他的,还是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既然区领导都说了“他没到不给批款”,就可以说明这笔钱是借款人的。将来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就是可以直接执行他的工程款了。 如果没有钱起诉,可以向法院提交减免缓诉讼费的申请,村里或街道给你出具生活困难证明,拿着证明到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将来胜诉的话,诉讼费是被告承担的,你也不用补交了。
根据民诉意见第12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你完全可以在你老家法院起诉。
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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