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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主要法律渊源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拾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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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一事不再理的答复如下:因为一次行政处罚,做了一次复议,就不再接受第二次复议
一事不再理是一种理论学说,法律上没有这个原则。公认的原则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并缺一不可,即: 1、同一当事人, 2、同一诉讼标的、3、同一事件。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行政行为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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