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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
1、一人公司的全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一人公司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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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性质又有资合性质。‘两合,其意即指“人合”与“资合”。两合的原因在于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两种股东组成。前述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即为人合兼资合公司。 此种分类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理论上所作的一种分类,是一种学理分类,尽管不是一种法定分类,其意义仍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公司法具体规定中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所作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这两种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因而,这种分类对于理解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和原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指公司的活动既以其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的基础,使第三人相信其有足够资本组合,因而与其交易,同时又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威望地位,作为对外活动的基础的公司。这种公司的活动,把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特点结合到了一起,兼而有之。其公司的信用基础既在公司本身,也在股东个人本身,像两合公司就是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其负无限责任的股东,虽然没有足够的资本和财产,但有相当良好的信用;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虽然有就其出资对公司负责交纳资本的财力,但是在社会上没有突出的信用评价,于是两方面各取所长,组成了两合公司,使自己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完成组织公司的使命。从理论上讲,人合兼资合公司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公司形态。由于其包含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应当是更能获得社会的信任,使人们愿意与其交往。但实际上两合公司在各国的数量都极为有限,很多国家都认为没有保留股份两合公司的这种公司类型的必要。但人合与资合这种分类是大陆法中一种学理上的划分,它揭示了不同公司信用基础的差别,解决了公司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故虽然法律并无此种规定,但其更反映各种公司的不同实质特征。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是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宣告消灭,新组建的公司经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1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是其投资主体特殊而已。 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类型,成立的法律依据不一样,投资人的责任也是完全不一样,对此应当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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